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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A:我X!短袖这样的人渣就该拉出去枪毙一万次!

网友B:难说。这年头有钱有势的儿子哪有那么容易枪毙的?十之七八又是临时性**之类的事情。

网友C:和谐,和谐。

网友B:和谐个屁,有种来跨省老子!

网友C:你连个屁都不是!要是你在现场,怕不马上就去舔人家的脚丫求人家也让你插两下。

网友B:你他**这是人话不是?

网友C:击中你的要害了?踩到你的尾巴了?要是你在现场你敢说你敢像那姓青的一样冲上去?我先说,我是不敢,我顶多会打个110!

网友B:。。。。。。

网友A:这话实在。我也真不敢。现在新闻报导这些见义勇为的流血又流泪的太多了。这世道啊。。。。。。

网友D:这是立法问题,国家应该立法保护这种行为。

网友B:立法个毛!就算国家立法,见义勇为被打死的,国家供养你的老小一辈子,真看到持刀歹徒**什么的,你就敢上吗?

网友D:。。。。。。

网友A:我不敢。有钱也得有命花。要是没死成终身残疾那更惨。

网友B:所以说,这是风气问题!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周围的人都能一拥而上,我不信那歹人还能变成李小龙。

网友C:那要周围没几个人呢?继续围观吗?

网友B:。。。。。。

网友A:我觉得吧,多几个姓青那样的人,让歹人知道世界上还是有人不怕死,那自然会收敛许多。所以国家立法是一个,媒体报导也更该正面报导这些事,让看到的人知道,见义勇为是一种光荣、荣耀、应当的举动,更近乎于一种义务而不是像现在帮抓贼发赏那样是功利行为。白拿到奖金自然人人奋前,但这奖金要豁命的时候是人就都会再三思量了。

网友C:你这话说晚了三十年。现在不管谁对我怎么说怎么宣传,我也不会在自身利益有损失危险的可能下去帮助素不相识的人。要说我低俗也随你们,不过我相信我这样的人在现代是多数。

网友A:。。。。。。

网友B:。。。。。。

网友D:诶,这是什么世道?

第二天一早,好梦刚醒的青奋突然发现自己变成了一个即兴**,并将见义勇为的短袖打成残疾,十足一个凶残邪恶的歹人!

“世界果然充满了奇迹!”拿到法院的传票,被颠倒了黑白的青奋摸着鼻子发出这般感叹,他想起了马克吐温的《竞选州长》。

法庭上,行动不便的短袖缺席,只看到一个斯文潇洒的金丝眼镜。那眼镜口沫横飞,挥斥方遒,将当晚的情况混淆的一塌糊涂,并有之前死不开口的胖子和逃窜归来的金毛两个证人力证青奋的变态凶残。青奋一方的反诉倒也有个老头可以作证,只可惜老人家乃是医院挂了号,其体力和精神状态实在达不到“完全行事能力”的标准,任老头在警察局吵翻了天也没人能用他为证。

法律公正,重点是证据。在警察并未看到凶案全过程的情况下,青奋突然发现自己竟然什么东西能证明自己的清白。。。。。。